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10




2026年第4

(总第11期)


高校领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反面典型案例(三)


        案例1:衢州学院——政绩观偏差重痕轻绩,形式主义浪费财政资金该校未科学评估公务视频拍摄的必要性与实用性,未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审批、使用流程,长期通过第三方采购视频拍摄服务,对教职工大会、新生军训、日常会议等常规性工作全程拍摄剪辑存档,累计耗费数十万元财政资金。所制作的视频内容同质化严重、实用价值极低,仅用于内部存档,几乎无对外宣传、教学科研等实际用途,资金使用效益极差。同时,学校为播放此类低效视频,额外租赁专业设备,进一步增加财政开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浙江省纪委、省教育厅将该案作为形式主义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批评,责令衢州学院立即全面整改,停止购买非必要视频拍摄服务,核减相关非必要经费支出,盘活现有视频素材资源。要求学校健全经费审批机制,严格审核各类公务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强化节约意识教育。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

        案例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政绩观偏差,过度迎检,形式主义奢靡浪费财政资金该校在教学科研和学生培养等核心领域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为迎接5A级平安校园”检查验收,花费十余万元财政资金,高价委托第三方制作精装汇报册、宣传展板、汇报材料等成套迎检资料。相关材料重形式、轻内容,片面追求装帧精致,内容空洞、缺乏实效,仅用于单次检查使用,验收后全部闲置废弃,造成财政资金无效浪费,加重基层负担,严重违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背离高校办学初心。宁波市委对该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令其深刻反思形式主义问题,立即整改。核减该校相关非必要经费支出,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教学科研等核心主业。要求学校完善迎检工作规定,杜绝“过度迎检”“台账造假”等行为,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案例3:成都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曹某某——政绩观偏差,重项目扩张轻办学内涵,利用高校资源违规谋私。曹某某片面追求基建扩张、项目落地等表面政绩,偏离立德树人主业,借助学校新校区建设、后勤配套、合作办学等发展契机,规避招投标程序,为私营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食堂承包、附属办学等业务提供便利,放任项目虚增成本、损害学校和师生集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任职期间,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不当交往,多次接受私营企业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将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费用交由对方承担;在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曹某某自身政绩观、权力观严重跑偏,履职不严、治校不力,严重破坏学校政治生态,且在组织巡视发现问题后,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曹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案例4: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某某——政绩观偏差,狂妄自大,独断专行,贪腐敛财,索贿受贿。徐某某长期担任高校主要领导,自我膨胀、居功自傲,将学校发展成果全部归于个人,自诩“大学之父”,热衷造势宣传、标榜功绩,功利化看待办学治校成绩,扭曲高校办学政绩观。工作中独断专行、搞“一言堂”,随意插手学校人事、行政、基建等各项工作,否定集体决策、压制不同意见,把公办高校当成个人“私产”。私欲极度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学生招录、职务晋升、课题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以购车、子女留学、科研经费、添置家具等多种名义大肆索贿受贿,甚至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党的十八大后,其依然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持续敛财,直至被查前数日仍收受贿赂。徐某某完全丧失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严重破坏高校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5:吉林建筑大学原党委书记崔某——政绩观偏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重表面虚名轻办学实效,浪费教育财政资金。崔某不顾学校办学实际、设施利用现状和师生真实需求,贪大求全、追逐门面政绩,违规决策上马多项非必要校园建设项目,擅自投入巨额教育专项及财政资金,打造网红智慧图书馆、豪华演艺礼堂、景观灯光带等崔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重外观包装、轻实用效能,存在使用率低、闲置严重、维护成本高昂等问题,且未履行充分论证、效益评估等程序,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还挤占教学设备更新、宿舍条件改善、师资建设等主业经费,严重制约学校内涵式发展。崔某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6:淮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王某——政绩观扭曲,违规履职、随意决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王某身为高校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纪律意识淡薄,履职用权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任职期间,明知培训机构不具备合作条件,仍违规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协议,并将收取的管理费以奖励的名义违规返还对方。多次在节日期间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烟酒、茶叶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多次违规决定以项目管理酬金名义为学院职工发放劳务费,本人从中领取两万余元。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